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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1998]420号颁布时间:1998-12-14

     1998年12月14日 榕地税政一[1998]420号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新申报表”试行后,我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仍使用 我市统一修订印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表将与《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培训教材》一同印发。   二、我市对“新申报表”的推广使用的原则是按总局和省局的具体安排执行。鉴 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大等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1998年先在上市股份制公司试用“新申报表”,尔后逐步推广使用, 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请各征收局尽快落实上市公司的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 便统一印制“新申报表”。试点名单和实施方案请于1998年12月28日前报市 局税管一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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