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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2]6号颁布时间:2002-03-01

     2002年3月1日 闽地税政一[2002]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分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将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综[20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 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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