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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0]23号颁布时间:2000-03-16

     2000年3月16日 闽地税政二[2000]2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局应于每年6月5日前,报送税源报表时,一并将《技术改造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省局。   二、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 报告应于2000年9月10前报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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