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0]16号颁布时间:2000-03-13

     2000年3月13日 闽地税政一[2000]16号   近接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0]31号《关于研究税务工作的会议纪 要》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营业税征管问题,同意凡未经省财政、省地税局联 合列举不征税的收费项目,从今年起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应征税的收费项目先征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请遵照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