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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

闽国税函[2002]57号颁布时间:2002-03-04

     2002年3月4日 闽国税函[2002]57号   你公司《关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闽电信财务[2002] 29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2000年度你司所属各分公司因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不一致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作了纳税调增的9255万元,考虑到你司已修订了固 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后不会产生新的时间性差异,同意作为遗留问题解决,允许在 2001年度进行全额纳税调整。调减数额见附件一。   二、同意你司所属各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内部退养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3004万元。具体见附件二。   三、同意你司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采取全省统一计算、分配使用的办 法。你司所属各单位的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在附件三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支,全省汇 总后超过税法规定数额的应调整补税或向以后年度结转。   四、你司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办法(试行)及中国电信集团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国电 信财务[2001]387号)中所列示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仪表、监控器 等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其购置支出同意分2年在所得税前扣 除。 附件1:福建省电信公司2001年度折旧纳税调整金额表     单位名称   2001年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性差异        纳税调减金额   福州电信分公司        1888   厦门电信分公司        1261   莆田电信分公司         227   三明电信分公司         475   泉州电信分公司        3398   漳州电信分公司         772   南平电信分公司         620   宁德电信分公司         494   龙岩电信分公司         19   省公司机关本部         88   无线通信分公司         13   信息产业分公司          0   省号薄公司            0   全省汇总          9,255 附件2:福建省电信公司2001年度内部退养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列支表   单位名称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列支数   福州电信分公司        767   厦门电信分公司        251   莆田电信分公司        45   三明电信分公司        632   泉州电信分公司        232   漳州电信分公司        347   南平电信分公司        473   宁德电信分公司        70   龙岩电信分公司        72   省公司机关本部         1   无线通信分公司        114   信息产业分公司         0   省号薄公司           0   全省汇总         3,004 附件3:福建省电信公司2001年度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列支限额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无线通信分公司    4      4   号薄公司             29   信息产业分公司    6      10   福州分公司     585     894   厦门分公司     431     804   莆田分公司     154     217   三明分公司     205     301   泉州分公司     709     716   漳州分公司     255     391   南平分公司     169     140   宁德分公司     139     119   龙岩分公司     127     106   省公司财务部    156     436   全省汇总      2940     4167 说明:2001年度我公司实现通信业务收入588876万元,据税法有关规定业务宣传费允 许列支2944.38万元、广告费允许列支47110.08万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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