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8]025号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闽国税征[1998]025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备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省局下发的《关于
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紧急通知》
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