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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进[1998]035号颁布时间:1998-07-07

     1998年7月7日 闽国税进[1998]03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福州、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 [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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