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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363号颁布时间:2007-08-04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50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要求,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实施“人机结合”方式的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切实做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我省地税系统的全面施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建立执法责任制,其目的在于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规范执法权力的运行、客观评价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的缺失或滥用。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而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实施的一项内部管理工作。各级地税局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近阶段的重点工作来抓。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把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管理工作中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执法责任制工作包括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过错责任追究四个环节。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两项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考核评议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我省在贯彻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充分考虑全省地税系统管理实际,将执法责任制工作与ISO管理和浙江地税信息系统进行了有机结合。以ISO9000体系文件形式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通过《税友2006》记录、跟踪执法过程,同时辅助人工监督检查工作,从而实现对执法管理全过程跟踪、考核。因此,执法责任制与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及内部管理在目标上是一致的。相关部门在制定ISO作业指导书、确定《税友2006》业务需求和技术开发工作中也要结合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工作中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两张皮”现象,共同推动我省地税系统执法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做好执法责任制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机结合”模式的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明年1月1日起必须实施。考核评议工作需建立在《税友2006》的基础上,各级地税局应结合当地《税友2006》上线运行情况,积极做好实施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年内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地税局应在8月20日前,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分别设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简称"责考办")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简称"追究办"),分解落实具体工作职责,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分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2、制定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具体操作办法。
  按照省局“两个办法”的要求,各级地税局结合当地实际,在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责考办和追究办分别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研究确定具体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指标、计分办法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等,拟定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考核方案。省局已在《税友2006》公共指标库中已经设置了146项考核指标,同时也将不断补充完善。各地在制定办法时可作为基本指标分解落实。省局的考核以各市县局为对象。各市县局应以岗位为主要考核对象,应将责任尽可能分解到每个岗位,以实现考核到人的目标。各地应在10月中旬前完成操作办法和考核方案的制定工作。
  3、做好《税友2006》系统相关设置工作。
  各地要结合《税友2006》上线工作,按照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系统设置工作。上线之前,应建立日常税源间接监控范围、增设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相关的岗位等;上线之后,应按照当地考核方案做好相应的系统设置工作。对于已经上线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对照调整、补充有关设置。
  4、积极开展试运行及培训工作。
  在确保《税友2006》前台操作业务顺利运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模块的试运行工作和相关功能的操作培训工作。各地应确保1-2个月的试运行时间,用以校验各项考核指标的准确性,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方案。
  5、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修正系统设置。
  各地根据试运行情况,以及省局有关考核指标调整情况,对操作办法和考核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月底出台。同时对《税友2006》中的相关设置进行全面修正,以确保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加强领导,确保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平稳实施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地税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执法责任制推行初期,工作量大、任务重,各级地税局要合理调配人员,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执法责任制实施后,将给牵头部门增加较大的工作量,各级地税局要适时为牵头部门充实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也是一项新的管理工作。实施后势必会对现行的管理方式带来一定影响,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管理行为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地税局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并积极研究制定与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配套的制度、办法,着力解决“多干多罚、少干少罚、不干不罚”、“只罚不奖”等问题,确保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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