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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稽[2007]12号颁布时间:2007-03-1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贯彻落实好总局有关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精简项目、提高成效”的要求,切实发挥专项检查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中应有的作用,省局确定的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共5项,其中从总局指导性项目中选择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房地产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及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等4项,省局自选1项,为服装生产经营企业。其中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服装生产经营企业为全省各地必查项目,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及房地产业选1项为必查项目。各市地在确保完成3项必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二)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
  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就是针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检查和整治。选择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是促进地方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在深入调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将继续选取征管基础比较薄弱、案件多发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明显偏低的地区作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税收专项整治。今年,结合税收专项检查,省局将重点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和规范,并选取涉税问题较多、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重点地区直接组织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各市地国税局是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工作目标
  2007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时间安排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至10月中旬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其中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服装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必须在6月底之前完成,其他项目在9月底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省局将专门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国税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按照“抓住重点、整顿秩序、全面规范”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布置、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地要统筹安排稽查力量,合理安排检查任务,努力做到进度和质量并重,要认真贯彻落实“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思想,有效提高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提高检查效率,避免专项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三要认真开展检查培训。各级国税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培训工作,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四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一是税收专项检查要与下查一级、分级分类检查相结合。在专项检查中,各市地局要按照分级分类稽查要求,努力加大直接组织检查的力度。要紧密联系当地经济税源结构,结合重点税源监控情况,对规模较大的税源企业由市地局直接查办,排除各种干扰,提高检查质量。省局稽查局将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在大规模企业中抽取部分企业直接进行检查,并直接负责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对选定的行业和地区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三是要按照专项检查与大要案检查、解剖式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级国税部门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国地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构建协税、护税、查税的“天罗地网”,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国、地税部门在检查中,要争取联合进户、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对检查未发现“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但存在跨国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及时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各级国税部门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争取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级国税部门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探索研究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研究总结税收专项检查的督导协调、考核考评和报告督办等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省局将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同时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指标,对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各级国税部门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省局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级国税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阶段性情况报告要具体详实,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国税部门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省局将适时召开专项检查案情分析会,及时掌握专项检查的有关信息,督促、指导全省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五、材料报送
  各级国税部门要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包括:2007年3月底前报送各市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2007年10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其中,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附件2)。专题总结分析报告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撰写典型案例分析等。
  六、其他
  为有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10个指导性检查项目的工作方案。省局选定了其中的4个检查项目,各级税务部门要在税务总局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质量。省局确定的服装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项目按照省局制订的检查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3)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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