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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全省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地税函[2007]99号颁布时间:2007-03-07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我省税务机构进一步分设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一直坚持将税收执法检查作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从而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抓手之一,每年都开展全省性的税收执法检查,2006年,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和省局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全省地税系统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九次地税执法检查。2006年全省地税执法检查以2005年以来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都高度重视这次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领导对如何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局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各级地税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法规处(科)牵头负责具体落实,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按照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地税工作重点,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377号),从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案件查处、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和积压、挪用、截留税款、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五个方面确定了2006年我省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并对税收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和工作要求都作了统一部署。
  (三)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分级落实,层层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省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后,自2006年8月20日起,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认真地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检查。全省地税执法检查自查面达100%。各市地税局结合当地执法工作重点,由市局有关处长带队,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对所属有关县(市)局实行重点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在2005年重点执法检查中被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核对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性重点执法检查。为把全省地税执法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在各市、县局自查和重点检查结束后,省局从局机关和各市、县局抽调征管、税政、稽查、计财、信息中心和法规部门业务骨干70余人,组成五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省局处长带队对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部分县、市局开展重点执法检查。2006年9月21日,省局召开了2006年全省重点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劳晓峰副局长作了题为《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稳步推进依法治税》的动员讲话,要求全体检查人员和接受检查单位要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实践“法治浙江”重大决定的高度来认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从秉公执法的高度,从爱护和保护干部的角度,不怕暴露问题、勇于承认问题、认真解决问题、自觉改正问题。自2006年9月21日起,省局各检查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调阅文档资料、会议纪要,检查有关涉税文件,查阅税收执法卷宗、文书,调阅有关电子文档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作《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签署意见。各检查组根据检查记录,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后上报省局,全省重点检查面达到50%。
  (五)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在税收执法检查的整个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进行纠正。被检查单位都非常重视并积极配合这次重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都已不同程度地进行整改。对于这次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局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汇报,黄旭明局长在听取汇报后特别强调,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严格依程序规定执法;税收属政治范畴,我们不能因税收问题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有效抓手之一,这几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成效是大的,今后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对2006年执法检查情况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二、我省地税系统执法基本情况
  从这次执法检查结果看,近几年来,省局和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执法情况总体是好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一是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对转发上级文件所作的补充意见,都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除个别地方外,没有发现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和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现象。二是较好地落实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和下岗职工人员,能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复,具体操作程序明确,报批程序规范。三是能严格贯彻执行民政福利企业、新办企业、服务企业、校办企业、劳教企业、复转军人等税收优惠政策,使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439号)等文件都已认真贯彻落实,对取消的各项审批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取消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各项后续管理规定。
  (二)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地税机关都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都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操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未发现违规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和积压、挪用、截留的情况;没有发现“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的问题。二是发票管理程序比较规范,发票的保管符合规定,发票领购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较为规范,发票领购后能按规定缴销。三是“定期定额”的核定绝大部分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核定和调整,评议程序较为规范。四是绝大多数税务分局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程序合法。五是各级地税机关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基本能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稽核,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收缴其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六是纳税保证金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收取与管理,有关凭证收据齐全。
  (三)税务案件查处质量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级地税稽查部门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稽查执法。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各级地税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职责清晰,衔接程序规范;查处的案件基本能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执法文书规范,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涉税举报案件严格按规定查处并及时结案;对涉嫌犯罪案件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税务稽查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质量进一步提高。
  但在执法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地方还存在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地方未按规定建立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有的地方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缓缴税款;有的地方对欠缴税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有的基层分局在税务行政处罚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上不够规范;个别地税局对外来建筑企业的税款委托没有源泉控管能力的咨询服务所代征,且代征税款数额巨大;个别市局及所属县(市)局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有的地方对企业注销进行税费清算时,无税费清算工作底稿,且只对开票征收数进行面上审核等。上述有的问题是个案现象,有的问题是面上的不足,有的是共性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对这次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省局将逐一下发处理决定书。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并在今后的税收执法工作中,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减少和预防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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