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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5]21号颁布时间:2005-08-12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种类代码为20950和20959。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国家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各级国税机关应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届时原发票停止使用。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组织开发,将于9月底前下发各地使用。 
  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应及时与省国税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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