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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62号颁布时间:2004-02-12

     2004年2月12日 浙地税函[2004]6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 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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