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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2000]199号颁布时间:2000-08-01

     2000年8月1日 浙地税二[2000]199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 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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