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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50号颁布时间:2006-08-0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该议定书文本省局已于2006年5月8日以苏国税发[2006]7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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