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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42号颁布时间:2006-07-2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总局14号令和省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及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地税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文件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确保年检工作人员到位。 
  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之一。2006年度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具体工作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完成。各省辖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及年检工作,并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配合,按时上报年检资料。 
  2006年7月13日至8月5日,税务师事务所将《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以及年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地县(区)税务机关;8月6日至8月15日,各县(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辖市税务机关;8月16日至8月25日,省辖市税务机关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9月15日前省局组织抽查。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这次年检工作。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年检开展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年检工作搞得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年检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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