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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131号颁布时间:2006-03-3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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