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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1997]41号颁布时间:1997-01-21

     1997年1月21日 国税函[199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一函字第693号)转发给你 们。对上述被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九家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有关税务事项,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1996年12月26日 [1996]外经贸资一函字第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上海市外资委,深圳市外 资办,黑龙江省外资局,厦门外资委,湖南招商局: 我部在对去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间各地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 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审核时发现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苏州东门光碟制造有限 公司、北戴河广夏光盘制造有限公司、北戴河奥普斯克电子有限公司、淮坊远东激光 声像有限公司、汕头市宇宙光碟有限公司、盐城诚信电子有限公司、苏州荣成塑胶五 金有限公司、今隆(烟台)迪威迪电子有限公司的设立不符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 新闻出版署、国家外经贸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 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宣发文[1994]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 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两文件的要求,故撤销上述9家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请你委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告当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请你委尽快将处理结果告外经贸部(外资司、条法司)。 特此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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