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8号颁布时间:2006-01-17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3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