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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5]82号颁布时间:2005-12-19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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