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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01号颁布时间:2005-09-02

     2005年9月2日 苏国税函[2005]30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82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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