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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84号颁布时间:2005-08-15

     2005年8月15日 苏国税函[2005]28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 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 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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