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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85号颁布时间:2005-05-23

     2005年5月23日 苏国税函[2005]185号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 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405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 (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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