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63号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苏国税发[2005]6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 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 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