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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5]31号颁布时间:2005-03-15

     2005年3月15日 宁国税函[2005]31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 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6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 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 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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