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 宁地税发[2004]259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8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2004年
个人所得税宣传要求如下:
1、各单位根据我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在做好个人所得
税征管的同时应着重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各种形式
将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到人。
2、结合我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应在进行明细申报宣传、
培训的同时做好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尤其是减免税政策的培训及宣传工作。
附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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