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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58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宁地税发[2004]258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 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 [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 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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