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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4年防汛专用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通知

苏财税[2004]61号颁布时间:2004-10-11

     2004年10月11日 苏财税[2004]61号 南京、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宿迁市财政局、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2004]127号)规定,现将我省2004年防汛专用车车辆购置税免 税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附件2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江苏省2004年防汛专用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分配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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