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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苏地税发[2004]240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苏地税发[2004]24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税务稽查局:   为深入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提高税收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于法治江苏建设,现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性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省委于今年7月制定下发 《纲要》。这是一个进一步推进我省政治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江苏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   《纲要》明确了现在到2020年这一期间全面建设法治江苏的指导思想、主要 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提出“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 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更具效率、更加开放的行 政管理体系”的目标。《纲要》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 提高管理效能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工作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建 立、健全和维护,关系到各类市场主体乃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经 济的稳定和发展。各级地税机关能否正确贯彻落实好《纲要》,不仅关系到地税事业 的健康发展和地税机关执法为民形象的树立,而且关系到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进程, 关系到省委确定的法治江苏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大局。因此,要充分认识贯彻《纲要》 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纲要》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地方税收工 作的指导方针,认真结合税收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纲要》规定的各项 要求和任务贯彻好、落实好。   二、明确目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纲要》的贯彻实施   根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地税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是: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税收执法体制,初步形成依法治税的良性机制,保证国家有关税 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省正确贯彻落实;健全税收管理制度,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适应现 代税收管理要求的执法队伍;健全岗责体系,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内部监督 为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通过规范执 法、公正执法、高效执法,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    贯彻实施《纲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2005年前要完成贯彻实施工作的规划、动员和部署工作;2006-2015年 基本完成贯彻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保证各项目标基本实现;2016-2020年 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确保《纲要》在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   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 查,强化管理”的要求,继续推进征管改革,完善征管体制,规范征管行为。按照 “依法、求实、效能、规范”的原则,完善税收执法主体制度,调整机构设置,统一 机构名称,明确职能分工。加快研究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有关税收管理 制度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完善征管制度体系,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大力促进依法征管。 根据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职能,制约与协作并重, 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建立健全高效、严密的税务稽查机制,增强稽查的针对性和威 慑力,净化税收环境,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建立全省统一的税收应用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地税征管数据信息的集中和共享, 提高征管数据信息应用水平,增强税收监控能力。实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 全面、准确、快速地掌握纳税人信息,为依法征管提供支持。   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完善执法程序, 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权限和期限,规范、制约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严格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则,积极追求税收执法的合理性,促使各级地税机关和税收执 法人员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执法。   四、严格执行税收法律和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维护统一、 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收入的实现。要完善税收政策管理制度,严禁越权制 定税收政策。严格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会办制度,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 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会签一律不得下发执行。进一步完善涉税文件备查备案 制度,逐步实现备查备案工作电子化,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要求,从执法为民、维护广大纳税 人合法利益出发,切实落实好下岗再就业、民营经济、沿江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为 江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增强税务人员法治观念,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掌握通用法律和税务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 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学业务、比 执法能力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 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建立税务 干部学法制度。对执法人员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培训不合 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执法活动。要把执法质量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 建立执法能级制度,将执法质量与执法人员的收入和晋升挂钩,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 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建设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 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职能性服务就是要树立公平、公正执法是最根本 服务的观念,寓服务于执法之中,通过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 税收环境。权益性服务就是要公开办税,“阳光作业”,接受纳税人监督,保障纳税 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程序性服务就是以方便快捷为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 办税服务。   通过导入ISO9000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在全系统牢固确立质量管理理念, 以纳税人满意度作为检验税收服务质量的标准,统一管理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 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以贯彻实 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首 问负责制,对受理的事项限时办结,切实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全面落 实公开办税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将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监督途径等向 纳税人及全社会公开,方便纳税人了解税务信息,接受他们的监督。利用12366 纳税服务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等技术手段,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办 税服务。   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牢固树立依法治税重在“治权”、“治官”的观念,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度 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方便纳税人、社会舆 论的监督,重点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实行大额减免缓税集体审批制度,通过环节 控制,实现事中监督。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改进检查方法,规范检查程序,突出 查后整改。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 度的纠错功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按照责任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着力构建以规范执法流程为 基础,以执法责任为核心,以执法评议考核为手段,以执法过错追究为保障,全面、 科学、规范、透明的税收执法责任管理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 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推广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保证考核的客观性、 公正性和透明性,促使执法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自觉依法行政。   八、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要按照《纲要》及本意见的要求,制定规划,拿出措施,明确责任。要结合国务 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客观分析当前依法治 税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和措施,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狠抓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贯彻实施工作的汇报,研 究解决贯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 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 向上一级地税机关汇报贯彻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上级地税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贯彻《纲要》不力的要予以通 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贯彻落实《纲要》及本意见的情况 于2005年3月底前报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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