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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斯利康(无锡)制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340号颁布时间:2003-10-15

     2004年10月15日 苏国税函[2004]340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阿斯利康(无锡)制药有限公司系由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江苏省无 锡医药公司、瑞典阿斯利康公司于1993年10月登记成立的中外合作制药企业, 设立时注册资本720万美元。该公司1998年到2002年先后经过三次增资, 最后一次增资经外经贸资二函[2002]333号批复,投资总额增加到 1340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到4920万美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KPMG-B(2003)CR NO.0002号验资报告确认,2002年7月 2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492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 类片剂、气雾剂、胶囊、口服溶液剂等医药产品,经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1997版)鼓励类(十三)类第5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 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 规定,同意对阿斯利康(无锡)制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 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有关减免税的具体事宜由你局负责监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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