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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三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55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苏国税函[2004]355号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三 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150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三期) 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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