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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17号颁布时间:2004-09-29

     2004年9月29日 苏国税函[2004]31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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