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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51号颁布时间:2004-07-13

     2004年7月13日 苏地税函[2004]15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 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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