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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4]68号颁布时间:2004-11-20

     2004年11月20日 苏财税[2004]68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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