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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4]90号颁布时间:2004-07-19

     2004年7月19日 宁国税函[2004]90号 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 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函 [2004]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 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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