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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4]69号颁布时间:2004-05-20

     2004年5月20日 宁国税函[2004]69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 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 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苏国税函[2004]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 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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