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25号颁布时间:2004-02-12

     2004年2月12日 苏国税发[2004]25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54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