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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4]13号颁布时间:2004-02-27

     2004年2月27日 苏财税[2004]13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 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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