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4]126号颁布时间:2004-02-27

     2004年2月27日 宁财税[2004]12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各区县文化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转发财政部、新 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 [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新闻 出版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