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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42号颁布时间:2004-03-05

     2004年3月5日 苏国税发[2004]4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 社联合社、江苏省邮政储汇局:    现将《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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