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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3]70号颁布时间:2003-10-30

     2003年10月30日 苏财税[2003]70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省内各海关,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 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农药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 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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