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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3]69号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8日 苏财税[2003]69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省 国税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3]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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