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10号颁布时间:2004-03-19

     2004年3月19日 苏国税函[2004]110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 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09号)的规定,国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为10 万元。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