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6日 宁国税发[2004]8号
市局各分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51号)转发给你们,并
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对总局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述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未
落实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加油站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应抓紧在2004年1月份组织实施对加油站2003年度增值税纳
税情况的专项评估,并于2004年2月10日前将对照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专项
评估总结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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