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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1-18

     2004年1月18日 苏国税发[2004]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 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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