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0日 苏国税函[2004]2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
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比例为60%的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
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
司;就地预缴比例为40%的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市分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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