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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发[2003]230号颁布时间:2003-12-04

     2003年12月4日 宁国税发[2003]230号 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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