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第137号颁布时间:2002-04-15
2002年4月15日 苏国税函[2002]第137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
知》(国税函[2001]2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过全省外税干
部的努力,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跃上新台阶。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要求,全省审计企业255户,被审计企业
的销售(营业)收入额3545955万元,占当年被税务机关纳入审计和检查计划
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额的74.7%,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5784万元,查补所
得税款1682万元,查补增值税款1888万元,罚款137万元,滞纳金13万
元,其中南京市审计企业70户,企业总销售(营业)收入额992843万元;无
锡市审计企业30户,企业总销售(营业)收入额665400万元;苏州市审计企
业23户,企业总销售(营业)收入额591842万元;徐州市审计企业32户,
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24500万元。2001年我省结合以往年度涉外税务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规程》重新组合、排列,开发了富有特色的三个版本:结合
中小型企业特点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简化版)》;解决大中型企业财务数据量大,
审计时间过长问题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科技版)》;针对各种跨国交易、承包工
程、向境外支付各种款项等所涉及的国际税收事项特点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特色
版)》,较好地完成了总局下达的审计任务。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自觉纳税意识不强、对审计人员的工作配合不够;审计中
缺乏可供对照和比较的数据,特别是来自公共部门的信息、行业指标体系在税务部门
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意识的采集、归类、分析;涉外税务审计人员的实际操作水
平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涉外税务审计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
的提高。 各地应针对上述问题,在2002年涉外税务审计中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职能部门。涉外税务审计是国际税收管理的一项
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省局2001年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通知,涉外税
务审计必须由各地涉外税务管理分局负责。
2、进一步量化涉外税务审计的考核目标。为了明确任务,便于考核,各地今年
完成审计企业总销售(业务)收入额应占所管辖企业总销售(业务)收入额的10%。
省局已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列入千分制考核的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考
核,确保任务的按时完成。
3、进一步明确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定位。根据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领
导指示,省局将制定国际税收审核评税规程,涉外税务审计将与审核评税相结合,优
势互补,形成合力。审计作为审核评税向企业的延伸,既可以深化审核评税质量,加
大审核评税力度,又可以发挥涉外税务审计预警性、管理性、服务性的功能,与涉外
纳税人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4、进一步突出涉外税务审计的重点。一是涉外所得税、跨国交易往来;二是世
界上著名的跨国公司、大型三资企业;三是电算化程度高、业务复杂的企业。各地应
根据自身特点研究适用的审计方法和技巧,完成情况要在年底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省
局。
5、进一步强化涉外税务审计的服务功能。根据苏国税发[2002]25号文
件精神,我省要在实施分类管理基础上,建立并全面落实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并对信
誉等级高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对于一小部分信誉等级最好的企业,可在一
定时期内免于审计。同时,结合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各地在5月31日前选择1-2
户信誉好、可信赖程度高和纳税状况好的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进行涉外所得税预审计,
7月30日前各地将进行预审计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地的预审计实施情况进
行总结,以提高审计水平,规范预审,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6、进一步完善涉外税务审计的三个版本。首先,根据试用情况修改《涉外税务
审计规程(简化版)》;结合国际税收管理加快《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特色版)》的
运用步伐,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国际税收项目进行实地审计;扩大《涉外税务审计规
程(科技版)》的测试面,将在审计面较广的南京和苏州,选择一些大型三资企业对
科技版进行测试,尽快推广科技版的应用。
7、进一步做好优秀案例的整理、分析工作。省局将召开全省2001年度涉外
税务审计案例分析会,对全省涉外税务审计优秀案例进行分析、交流,提高涉外税务
审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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