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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0号颁布时间:2003-02-18

     2003年2月18日 苏国税函[2003]30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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