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财税[1998]23号颁布时间:1998-04-30
上一篇: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