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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222号颁布时间:1995-12-21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苏地税发(1995)222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1995)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以往与中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即 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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